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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港购房补助申请条件怎么办理-【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21:59:58 阅读: 来源:磁卡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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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港三区内查询无房产的个人或夫妻,在贵港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购买144㎡以下的商品住房, 政府给予购房补助1万元,补助时间为2016年5月1日—12月31日。购房补助申请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夫妻双方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已购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视为有产权房);

2、所购商品住房为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或覃塘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面积小于144㎡;

3、个人或夫妻双方(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时购买两套或以上商品房住房的,只补助一套。

4、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补助。

下列情形不纳入购房补助范围:

一是政府“以购代建”购买安置房源的棚户区安置户;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二是2016年4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5月1日后备案的;三是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约、5月1日前已备案的,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的;四是购买未进入“信息平台”商品房的。

二、购房补助办理材料

1、选房凭证;

2、《贵港市本级个人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3、《贵港市本级购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信息房号及签名页复印件;

6、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士签《未婚声明》)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购房补助发放

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1万元购房补助将以银行转账形式,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直接汇入购房人银行账户,不限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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